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赛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福赛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262号文《关于同意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09,303股,每股发行价36.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6,260,4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5,030,788.7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29,70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9月4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22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年产400万套汽车功能件项目(一期)公司35,600.0035,6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10,700.0010,700.00
合计46,300.0046,3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主要存在如下可能发生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支付人员薪酬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办理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便利性较低。

(三)募投项目涉及部分日常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零星材料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公司采取先以自有资金垫付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公司对于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公司募投项目需要从境外购买相关设备,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外汇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情况,编制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人备案。

(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汇总表,将所统计的每月度发生的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统一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关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置换条件,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予以置换。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台账,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包括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报送保荐人备案。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如发现存在使用及置换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改正。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方

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汪程聪 王家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