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6月1日,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萃公司”)因与相关方的合同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减持了公司股份28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详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31、2023-34)。
2023年9月22日,中萃公司因其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84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截至本公告日,中萃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元/股)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揭阳市中萃房产 开发有限公司 | 法院强制执行(集中竞价) | 2023/6/1 | / | 2,810,000 | 0.66 |
大宗交易 | 2023/9/22 | 4.10 | 1,846,697 | 0.43 | |
合计 | / | 4,656,697 | 1.09 |
中萃公司本次减持前后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揭阳市中萃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下义东湖路中段西侧1-3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22日 |
股票简称 | 恒立实业 | 股票代码 | 000622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656,697 | 1.09 | ||||
合 计 | 4,656,697 | 1.0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萃公司 | 26,977,987 | 6.34 | 22,321,290 | 5.2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77,987 | 6.34 | 22,321,290 | 5.2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中萃公司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中萃公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稳定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中萃公司减持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