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具备《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