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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资金被冻结及案件基本情况

(一)资金被冻结情况

2023年9月26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接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消息,表示在民生银行大连分行的64,884,984.04元被法院冻结,依据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号(2023)粤03执537号),冻结详情如下:

公司名称: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21692465

冻结金额:64,884,984.04元

冻结期限:2023年9月25日-2024年9月25日

其冻结依据与公司收到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粤03执537号)文号一致,根据裁定书中“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49558237.4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进行的冻结。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最高法民再 11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分行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49,558,237.43 承担退款责任”。公司不服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民再 119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起抗诉。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控民监受(2023)39 号《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1 月 22 日和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和《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2-056和临2023-015)。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被冻结的资金为64,884,984.0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81%。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保证金账户,目前除该账户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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