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9 证券简称:江苏银行 公告编号:2023-
优先股代码:360026 优先股简称:苏银优
可转债代码:110053 可转债简称:苏银转
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罗锋先生、高增银先生、丁宗红先生担任公司副行长(简历见附件),任职资格待监管部门核准。
二、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
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提名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葛仁余先生、吴典军先生、胡军先生、林海涛先生、姜健先生、唐劲松先生、任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李心丹先生、洪磊先生、陈忠阳先生、于绪刚先生、范卿午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召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罗锋、高增银、丁宗红主要简历
2.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1
罗锋、高增银、丁宗红主要简历
罗锋,男,197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曾任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金融审计二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江苏银行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业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高增银,男,1977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苏州分行投资银行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行与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丁宗红,男,1973年生,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江苏银行无锡诚业支行行长、无锡分行小企业信贷服务中心总经理,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江苏银行小企业金融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绿色金融部总经理。
附件2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主要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葛仁余,男,1965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计算机处科员、科技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运行中心经理、信息技术管理部总经理,南京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江苏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江苏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江苏银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首席信息官。
吴典军,男,1969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农发行连云港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农发行江苏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江苏银行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部长。现任江苏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副行长。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心丹,男,196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证券、山金金控资本管理、汇丰银行(中国)、东吴证券、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公司治理指数委员会委员,指数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
洪磊,男,1970年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培训部主任、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合伙人,江苏银行独立董事。兼任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陈忠阳,男,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国际金融教研室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国际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席、金融风险管理学科建设负责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达诚基金、中投信托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吴证券、用友金融信息技术、工银瑞信基金、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于绪刚,男,1968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二届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及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大成基金、中原证券、包钢股份、华创阳安独立董事等。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固定收益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三届中央社会服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外法律硕士导师,上海金力泰化工、大丰港和顺科技、西安吉利电子新材料、申港证券、江苏银行独立董事。
范卿午,男,196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国家科委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经理,中国证券业培训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兴业银行董事,南京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杭州银行独立董事等。现任富阳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股东董事候选人胡军,男,197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林海涛,男,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主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证券公司人事处科长,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副总经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现任华泰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唐劲松,1969年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现任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任桐,男,1967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编辑。曾任江苏省
广播电视厅(局)办公室副主任、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副总裁,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党委委员、副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银行股东董事。
附件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现提名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被提名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名为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人已经通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心丹、洪磊陈忠阳、于绪刚、范卿午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