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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对象陈立娅女士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公司本期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陈立娅女士授予6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997%;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1年5月19日向陈立娅女士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于2022年9月15日向陈立娅女士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三期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陈立娅女士作为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公司拟授予陈立娅女士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任职务、岗位的重要性相匹配。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 CHEN LI YA 为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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