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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103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推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持续稳定发展,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为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积极推动公司配套实施了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之配套激励措施,并承诺将无偿赠与部分股票作为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截止目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正平稳、有序实施。近阶段,公司因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权益份额进行相应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1、 2019年9月1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9年9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上述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姚培武先生、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候英兰女士回避表决。董

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总经理及公司职能部门总经理级别的人员。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50人,首批为23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赠与股份总体规模10,000万股,其中首批核心管理层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为5,880万份,预留份额为4,120万份。

3、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4、 2019年11月28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开户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账户号码:B882980213。

5、 2020年1月9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首次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置了管理委员会,并选举了管理委员会委员。

6、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1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7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30万份。

7、 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600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400万份。

8、 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鉴于18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经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34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34名持有人对应份额21,076,500份的中期权益归属手续。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并纳

入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267.6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732.35万份。

9、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43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191.94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808.06万份。

10、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3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50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20.635万份,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79.365万份。

二、本次调整情况

1、自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以来,近阶段因公司强化业务管理及产业链延伸需要、新增业务单位等原因,新聘了部分下属企业总经理级别的核心管理层人员9名,同时部分事业合伙人发生岗位调整,以及离职、降职等变动情形,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4〕3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将上述新增的9名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列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对于部分事业合伙人离职、降职、职务发生调整变动的,同意公司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和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意见,相应收回取消或调增其事业合伙人的持有份额(5人被调增份额、7人被收回取消部分份额)。

2、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的上述变动情况对持股计划分配的份额进行相应调整。

(1)新增持有人和增加分配的份额。上述9名新增合伙人及职务调整等原因需调增持有份额的合伙人5名,获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为

659.375万份(其中:姚新喜获赠70.949万份;刘柏辉获赠47.299万份;林海获赠36.000万份;古丛彬获赠71.442万份;左川获赠147.687万份;邓凌云获赠

36.000万份;林荣茂获赠35.474万份;刘杰获赠35.474万份;杨伯仲获赠35.474万份;吴贵东获赠36.000万份;杜海获赠35.474万份;黎勇明获赠36.000万份;李国丞获赠35.622万份;徐庆份额核对补赠0.480万份),同意上述参与人获赠份额通过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2)收回取消的份额。取消收回离职、降职、岗位调整等人员的事业合伙人对应持有份额,被取消收回的份额合计为330.680万份(其中:姜哲南被取消收回40.927万份;虞彬被取消收回88.465万份;熊湘被取消收回52.029万份;尹剑琴被取消收回47.299万份;叶璨璟被取消收回56.365万份;赵赛尔被取消收回5.440万份;银卫军被取消收回40.155万份),上述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

4、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份数,1股为1份。本次事业合伙人新增,以及离职、降职、岗位调整变动后,事业合伙人持有份额调整后结果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持有份额数量(万份)占比(%)持有份额数量(万份)占比(%)
1张柏忠董事兼总裁722.3507.22722.3507.22
2姚培武董事兼董秘325.8103.26325.8103.26
3张国明董事兼财务总监497.1404.97497.1404.97
4候英兰董事160.7701.61160.7701.61
5杨立君副总裁432.7304.33432.7304.33
6左川副总裁147.6871.48
其他员工5,053.14050.535,234.14852.34
预留部分2,808.06028.082,479.36524.79
合计10,000.00010010,000.000100

注: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53人(剔除已离职人员后为50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7,520.635万份(其中董监高人员6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2,286.487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2,479.365万份。

三、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本次持有人和份额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公司持股计划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次新增确认的持有人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合伙人职务调整获赠份额通过预留份额进行分配事宜,以及取消收回离职、降职、职务调整人员所持的部分持股计划份额,将被取消份额重新纳入本持事业合伙人股计划的预留股票份额的事宜,亦严格遵循《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

2、公司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有利于完善公司与该部分新增核心管理层之间的薪酬激励结构与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3、本议案的实施能平稳推动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加快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事宜。

(二)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回避该项表决。

(三)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新增持有人9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

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事业合伙人发生离职、降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合伙人的份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

(四)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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