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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99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纯碱、锡、白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公司已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继续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

具体操作规程,可有效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本期交易额度。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后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修订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与促进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人才梯队的建设,实现核心管理层及成员个人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核心管理团队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发展理念;有利于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确保

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同意公司编制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拟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同步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相应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张柏忠先生、姚培武先生、张国明先生、候英兰女士及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须回避该项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调整持有人和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会认为:

1、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新增持有人9人,上述人员系因公司管理业务及产业链延伸及企业实际情况需要而发生的核心管理层人员变动,上述人员的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持股计划新增事业合伙人,及事业合伙人发生离职、降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合伙人的份额,以及分配份额的来源、分配数量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进行了回避,

4、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及其份额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和份额调整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参与对象(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审议本次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持续实施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中层管理、业务人员、技术骨干协同核心团队一起,加快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进一步强化与公司共同愿景,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使公司骨干员工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倡导公司、股东与核心团队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推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同意公司实施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事宜。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应就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旗滨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有效发挥利用好香港在区位、政策、融资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拓宽境外采购渠道、融资渠道和海外业务发展空间,有利于加快公司光伏玻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海外市场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本次投资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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