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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45,375,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828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107,7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56%。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31,900,5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22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475,3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065%。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370,7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102,5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367,31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王新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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