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动力”或“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书面文件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于
2012 年 8 月 1 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姜煜峰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 7 张,收回有效表决票 7 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整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审批通过后将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应提交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8 日
附件: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原章程 现章程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为: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份)的派发事项。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特殊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注重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公司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 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2.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 3.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方案;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 4.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 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
期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案。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5.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润的百分之三十;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
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 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 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 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还其占用的资金。 润的百分之三十。
特殊情况是指:(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当年可
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3.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原则为:
1.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