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3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高迎欣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8名,现场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高迎欣,副董事长郑万春,董事杨晓灵、赵鹏、温秋菊、宋焕政、袁桂军现场出席会议;电话/视频连线出席董事11名,副董事长张宏伟、卢志强、刘永好,董事史玉柱、吴迪、宋春风、翁振杰、刘纪鹏、解植春、彭雪峰、曲新久通过电话/视频连线参加会议。应列席本次会议的监事8名,实际列席8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呆账核销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卢志强副董事长在本行董事会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