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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威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公司聘任王威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梁锐先生、刘杰先生、曾玓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杰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曾玓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被担保方枣庄欣跃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业务需要,需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不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含)10年,用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2)被担保方南京欣电光伏有限公司因扩大经营业务需要,需向银行、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不超过(含)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含)10年,用于办理固定资产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

(3)被担保方香港欣旺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需申请境外双币种银团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含)等值3.5亿欧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可根据需要匹配欧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含)3年。

欣旺达、深圳市欣旺达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慧能源”)、欣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对上述被担保方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上述被担保方就该事项为欣旺达、智慧能源、欣旺达动力提供反担保。欣旺达、智慧能源、欣旺达动力已采取相关措施以防范此次担保风险。

欣旺达、智慧能源、欣旺达动力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欣旺达、智慧能源、欣旺达动力为被担保方子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境外双币种银团等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汤 旭 刘征兵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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