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史际春 刘桥 胡北忠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