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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现有董事8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590,555股A股。待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99,442,527股变更为9,383,851,972股。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减资公告),减资公告披露期满45日后,若债权人无异议,董事会拟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将公司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9,399,442,527元变更为人民币9,383,851,972元,股份总数由9,399,442,527股变更为9,383,851,972股;董事会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9,399,442,527股。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审核与批准,公司发行普通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股权而增发的股份)9,383,851,972股。
第二十二条原文略(在原文该条后新增一款内容如下) 2023年,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83,851,972股,其中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016,111,529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三点四五(53.4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45,000,000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九点零零(9.00%);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2,111,200,4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二十一二点五零(22.51%);及外资股股东以H股形式持有1,411,5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十五点零四(15.04%)。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99,442,527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383,851,972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有关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一切手续和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二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修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修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刊登于2023年9月2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修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议案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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