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数字化水平,也有利于招商局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交易经过专业机构评估,评估价值公平合理、公正客观,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平、李琦、郑永宽、柴跃廷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