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涉及诉讼事宜基本情况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累计向新疆塔
里 木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借 款
63,729,892.92 元人民币(本息合计)无法偿还。本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并依法申请对新疆海龙的财产进行保全。上述内容本公司已与
2012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二、涉及诉讼事宜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具体如下:
(一)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起诉被告新疆海龙偿还借款
30,000,000 元及利息一案做出民事判决书【(2012)农一民初字第 2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
付原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2、驳回原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二)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就本公司起诉被告新疆海龙偿还借款
31,567,178.11 万元及利息一案做出民事判决书【(2012)农一民初
字第 3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
付原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1,567,178.11 元;
2、驳回原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