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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9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有关信息。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为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对象包括苗景赟先生,苗景赟先生为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苗景赟先生为公司联合创始人,自2012年入职以来,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之一始终负责产品研发等工作,在公司的产品研发和战略发展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本激励计划将苗景赟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除上述人员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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