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9月2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