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1,476.6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