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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0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
金总额的 6.46%。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事项不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
关联交易。
    一、鹿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00.70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99.30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出具苏公 W【2011】B0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作
出了说明:“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或向
银行申请贷款等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 2011 年 6 月 10 日及 2011 年 6 月 30 日公告),公司
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1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剩余超募
资金为 1,389.10 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求,公
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等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
实际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购买及产品研发投入,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
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 6.6%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 92 万元。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减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
    201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
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并履
行对外披露义务。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
同事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八、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九、保荐机构的意见
    鹿港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实现超募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
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鹿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8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公司”)作为江苏鹿
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港科技”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鹿港科技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鹿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5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00.70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99.30 万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出具苏公 W【2011】B04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
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100 万元用于归
还银行贷款。截止目前,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 1,389.1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如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投资的需求,公
司将通过自有资金和/或向银行申请贷款等解决;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
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
实际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购买及产品研发投入,可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从
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389.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基
准利率 6.6%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 92 万元。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减少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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