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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意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净利润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公司生存的前提与持续发展的保障,是衡量企业经营稳定性指标。净利润率反映公司的盈利水平,衡量公司的获利能力。净利润率与公司净利润同向变化,公司在提高销售收入的同时,必须更多地增加净利润,才能提高销售净利率,实现更高盈利水平,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有效性指标。公司考核指标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和岗位价值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有利于增强其责任心,调动其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竞争能力,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威如、王 茁、谢获宝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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