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设咨询: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118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8月25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8月25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华华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毛祖明、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邱坪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杨(特别授权,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员)、杨海(四川适逸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平昌中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学清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就与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告”)、平昌中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向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案情如下:

第三人与被告就平昌县黄滩坝大桥项目建设以及平昌县“龙潭溪高速公路连接线配套工程、佛头山环山公路建设工程”建设事宜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人完成上述建设工程并向被告予以交付。原告为第三人提供设计服务、经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及仲裁费共计12,610,651.98元。第三人拒不向原告履行裁决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且怠于行使对被告享有的到期债权,故提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及仲裁费12,610,651.9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12,610,651.98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起算,直至补偿款及仲裁费12,610,651.98元全部还清之日止(截至2021年7月30日暂计1,026,191.00元)。

3、判令第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辩称:1、原告基于代位权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应当提供充分有力证据证明第三人享有对被告享有到期债权及债权金额。2、被告与第三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已被北京、重庆等地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导致被告事实上不能向第三人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综上,故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未发表陈述意见。

(七)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判决生效后,公司于2023年3月向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强制执行,后本案执行程序由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移交至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经立案前督促程序后,于2023年9月22日立案,案号:(2023)川1921执1844号,执行标的:12,610,651.98元。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1)川1923民初3397号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及仲裁费共计12,610,651.98元并从2020年4月21日起以本金12,610,651.9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案受理费103,621.00元,由第三人负担。

特别说明: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收到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1)川1923民初3397号判决书,但法院按照第三人原地址寄出判决被退回,后法院于2022年12月5日在检察日报(总第10067期)进行了公告送达,公告期为30日,上诉期为15日。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与代理律所已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顺利执行,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但上述案件的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登记表》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