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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常州瑞华化工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决议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延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告编号:2023-07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23年半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23-071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对《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翠仙、史占中、张春雷

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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