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111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1)决议有效期 | |||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1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5,705.64万元和3,359.29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81%和7.9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挂牌满12个月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