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该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壮大公司规模,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企业发展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109
监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