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110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0月12日15:00—2023年10月13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74021 | 聚星科技 | 2023年10月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上市后,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 (10)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11)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回复、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具体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三)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资金缺口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最终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 |||
(四)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发行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五)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5)。
(六)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2023-077)。
(八)审议《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九)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十)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律师;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拟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80)。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99);
(20)《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0);
(2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1);
(2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2);
(23)《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3);
(24)《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4);
(25)《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105)。
(十四)审议《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因部分数据有误,公司拟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3-106)。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四);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
三)。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5、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陈林锋;联系电话:0577-56587798;联系地址: 浙江省
温州市瓯海区仙岩工业园瓯泰路50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