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95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责。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并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内”、“以上”,都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