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7 月 28 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7 日下午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赵晓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华光锅炉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为合理回报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的
要求,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1、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的《无
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