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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星科技: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公告编号:2023-080证券代码:874021 证券简称:聚星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公司系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的股份公司。根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审[2019]388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3月31日,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值为249,455,261.44元。温州聚星电接触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账面净资产249,455,261.44元以2.3098:1的折股比例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10,8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141,455,261.4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05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十三章 附则第二百零一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二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原《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温州聚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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