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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浦迈: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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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浦迈”)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肖志华、贺芸芬、倪亮萍、张俊杰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元兴、李晓梅、陶化安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

优化

Optimization Makes Differences效。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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