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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3-085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3年9月20日以书面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余威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的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就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及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协议自公司与新承接券商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之日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为公司主办券商,并待其立项审核完成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即《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华龙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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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现主办券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担任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我公司现对解除与申港证券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挂牌以来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股票转让方式为每周集合竞价转让三次。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申港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及评价
2020年2月10日起聘请申港证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申港证券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双方解除持续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及安排
经与申港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我公司将与现主办券商申港证券签署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解除协议自公司与新承接券商签署《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之日生效,并拟与华龙证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即《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自各方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华龙证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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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份产生任何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更换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更换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一切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