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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集团”)关于其非公开发行2023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集团于2023年3月22日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5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可交债”),债券简称“23希望E1”,债券代码“117205.SZ”,本期可交债期限为3年,标的股票为新希望A股股票。根据本期可交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可交债将于2023年10月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限为自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交换债券到期日前一个交易日止,即2023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止,初始换股价格为14.45元/股。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希望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5,424,279股(不含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股份),持股比例为7.60%;新希望集团通过控股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8,957,185股,持股比例为29.24%;“新希望-德邦证券-23希望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784,455,413股,持股比例为17.26%。进入换股期后,新希望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新希望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换股期内,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实际换股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新希望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因债券持有人选择换股而减少的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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