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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高: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证券代码:301251 证券简称:威尔高 公告编号:2023-004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尔高”)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4号)以及《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5416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96.63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462.1760万元,公司股数由10,096.6320万股变更为13,462.1760万股,其中3,191.9659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经【】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经【】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65.5440万股,于2023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2.1760万元

第十九条 2021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31.56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966,32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第十九条 2021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331.56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00,966,32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予以删除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62.176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事会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事会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公司发生的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董事会通过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文件,授权公司经营层决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

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注:因发起人股东惠州市诚睿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更名,《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惠州市诚睿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的表述,均修订为盐城诚睿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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