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江西威尔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了解,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系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刘木勇(签字)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唐艳玲(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