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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后,就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制定的《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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