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漱玉平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90%股权、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60%股权,以及李杉杉持有的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

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实际状况。本次评估工作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相杰 赵振基 晏 莉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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