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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未发现黄善兵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黄善兵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黄善兵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黄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副董事长的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黄健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黄健先生有《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审阅,黄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和职业素养,认为黄健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黄健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黄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家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沈卫群女士、刘启星先生、黎重林先生、孙家训先生、徐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袁秀国

刘志耕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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