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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我们认真阅读了《关于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本次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实现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国家能源转型、保障河南省电力供应、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2023年9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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