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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事项情况基础上,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有利于落实公司能源转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开发,增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实力,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入,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合资设立郑州二七豫能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史建庄、赵剑英、叶建华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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