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9月25日16:00;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25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中心A塔三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瑜。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330,711,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9249%;其中:
通过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324,613,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32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6,098,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0%。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0,667,368 | 99.98660% | 44,300 | 0.01340% | 0 | 0.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13,920 | 99.38966% | 44,300 | 0.61034% | 0 | 0.00000% |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6,947,990 | 98.86195% | 3,763,678 | 1.13805% | 0 | 0.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反对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弃权 (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94,542 | 48.14599% | 3,763,678 | 51.85401% | 0 | 0.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湛小宁、王语轩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