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爱克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7.9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83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8,461,306.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368,69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 60,220.89 | 50,558.76 |
2 |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 3,913.99 | 3,913.99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94,134.88 | 84,472.7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236.87万元,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13,764.12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2,881.02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爱克股份拟使用28,810,202.36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超募资金为13,764.12万元)的20.93%。
爱克股份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
归还银行贷款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同时,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