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综合考量,修订后的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和挑战性,本次调整能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有效实现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共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刘平 胡明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