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114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级管理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二十五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方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 会议议程;
(四) 委员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 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会后五日内将所有的会议文件、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交董事会秘书统一存档,以备查验。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于决议生效之次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