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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证券代码:833873 证券简称:中设咨询 公告编号:2023-100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第五十一条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四)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五)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上市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事项;

(六)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七)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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