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51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2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杨遂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863,162股,占公司股本的44.422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晓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梦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秦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357股,占公司股本的0.04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永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任保增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许尽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清洁生产技术等方面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理解。2004年12月至今,任职于郑州大学化工学院;现任河南省化工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常务理事、中国化工学会理事、河南省高等教育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河南省循环经济与节能协会副会长、《高等化工教育》《纯碱工业》杂志编委、河南省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创新团队主任。
许尽峰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双学士,高级经济师。2004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规划发展部副处长;2008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平煤股份计财处副处长(处级);2017年5月至今任平煤股份董事会秘书兼证券综合处处长。2017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及公司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牢记“四个敬畏”,坚守“四条底线”,严格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本人先后荣获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高质量发展模范带头人”、“劳动模范”,河南省国资委“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兼任河南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董秘委员会委员。先后荣获新财富第十七届、十八届金牌董秘;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杰出董秘;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优秀董秘等荣誉称号。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董事会有关上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 —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有关上述议 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二)《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