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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为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5,96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340,659股,合计发行16,300,65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405,27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7,953,032.0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452,239.97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6,300,65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6,151,580.9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日出具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6.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759号、2022年12月13日出具了《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国信证券已与中国银行深圳龙珠支行、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两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无界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国信证券、招商银行深圳生态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慧为智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国信证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专户用途慧为智能科技(江门)有限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55968224010601

0元 慧为智能研发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四、 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慧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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