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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5、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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