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人选的资格审查,同意推荐贺臻先生、陈寿先生、刘仁辰先生、曹海成先生、邓康诚先生、潘泽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黄亚英先生、张汉斌先生、吴光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建 黄亚英 张汉斌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