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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菱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菱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九菱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荆州九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1.72元/股,发行股数为1,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1,26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952,425.9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311,574.10元。截至2022年12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1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

户存储制度,并与长江保荐一同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逐笔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按月对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明细表所列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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