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以下简称 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 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陈淑琴 | 2023/05/29-2023/07/10 | 10,000 | 10,000 |
2 | 栗庆伟 | 2023/03/08-2023/05/17 | 26,700 | 26,800 |
3 | 郑云 | 2023/09/06-2023/09/08 | 25,000 | 25,000 |
4 | 卢德生 | 2023/04/17-2023/04/17 | 0 | 9,900 |
5 | 彭晓阳 | 2023/03/21-2023/08/23 | 4,600 | 4,500 |
6 | 白东阳 | 2023/07/07-2023/09/08 | 2,296,300 | 1,460,500 |
注:陈淑琴、彭晓阳系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卢德生系本次激励对象林钦梅之配偶;郑云、栗庆伟系公司职工;白东阳系公司职工赵海侠之配偶。
经核查,以上6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的资金情况、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事项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核查对象中的郑云、彭晓阳、白东阳在公司筹划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过公司审查,郑云、彭晓阳及白东阳由于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并且其仅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其本人亦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上述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票的6名核查对象均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其买卖、交易美丽生态股票系基于对公开市场信息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以上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